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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建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给予奖励资金。
奖励范围:全省区域内新建设容量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配建、用户侧非独立储能项目,奖励容量按照交流侧并入系统容量确定,项目投运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奖励标准:2024年度新型储能奖励标准为 120 元/千瓦时。
奖励对象:配建新型储能的新能源企业、自建储能的工商业用户企业(以合作方式建设的用户侧储能,申报主体由工商业用户申请,工商业用户需签订承诺书,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