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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阳市扎实推进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来源:中国经贸网    编审:    发布时间:2018-04-24 23:43:52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收入分配格局,莱阳市按照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与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人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制度。为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我市重点从以下五方面入手:

一、完善薪酬确定机制。科学设定薪酬结构,健全薪酬确定办法。明确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的概念、确定、支付时限和条件等。

二、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查,测算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参考标准、倍数以及三者间的比例关系,合理确定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的薪酬水平。

三、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对市管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改进经营业绩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管理。

四、规范福利性待遇。市管企业负责任人所在企业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比例不得超过统一规定的标准,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五、健全薪酬监管体制。健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健全企业内外部监督制度。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人社局等部门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坚持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积极发挥薪酬激励的杠杆作用,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行之有效的经营责任传递机制,引导企业大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挖掘企业内在发展动力,扎实推进完善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三层次绩效考核体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与竞争力,推动市属企业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为市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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