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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竟无摄像头“照看”

来源:    编审:    发布时间:2017-07-31 09:28:45

瓦房店7月31日讯 宝马3系轿车停在高新区招商兰溪谷小区地下车库自家车位里,右“前脸”保险杠却无端破了相。从7月19日发现车被刮到现在,已经过去10余天,车主张女士仍找不到肇事者,原因就在于小区车库只有通道处有监控摄像头,偌大的停车场处于大面积盲区之中。物业却以一份“免责协议”将责任推了个干净。除车位租金外,每月还要交停车场管理费,如今出了事却没人来管,张女士觉得非常郁闷:停车场以免责条款“防身”,业主停车缴费所获得的权益难道只是风吹不到雨打不到的一个停车地而已吗?

事件: 车停地下车库无端“躺枪”竟无摄像头“照看”

7月19日早上7点半左右,家住招商兰溪谷的张女士的丈夫像往常一样乘电梯到地下车库取车准备上班。可走到车位处他才发现,自家的宝马3系轿车右前脸保险杠处被刮了,大约有10平方厘米的刮蹭面积,波及右前脸车漆、车大灯,由于刮蹭,倒车雷达也出现了部分失灵。

张女士清楚地记得,头一天晚上丈夫出去吃饭喝了酒,车是大约夜里11点钟代驾帮忙开回来的,验了车完好无损代驾才交的车。一夜之间,车竟然被刮了。

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认为,地下停车场是事故的发生点,最终定损维修费用为6250元。

小两口赶紧找到物业,希望调取监控录像查看谁是肇事者。没想到,物业表示整个地下停车场只有四个监控摄像头,分别位于出入口处,其余位置均没有监控摄像。也就是说,张女士家的车处于无摄像头监控的“盲区”中,物业根本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还原事件现场。

车无端被刮蹭,修车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张女士找到了物业。物业方面认为,应该由交警来解决问题,但一方面,有物业接管的小区并不在交警的管辖范围内,另外,没有监控证据也无法寻找到肇事方,交警也表示无能为力。张女士于是又找到物业,物业表示,当初在办理地下车位时,曾和业主签了一份协议,车停地下发生非物业导致的车损,概不负责。

此后,张女士与物业多次交涉协商,无论是打电话还是面谈,都没有任何结果。

探访:近500个车位地下车库 仅有几个摄像头

张女士所居住的小区名为招商兰溪谷。接到报料后,记者探访了该小区。这是一个新建小区,分为南北两个区。张女士购买的住宅位于小区的北区,去年4月份交房。

张女士的地下停车位是从其他业主处租来的,是一处子母车位,可以接连停两辆车,租金为每年4000元钱。最初业主陆续入住的时候,地下车库并没有收取其他费用。

今年4月份,小区的物业公司招商物业告知业主,地下车库的蓝牙卡需要升级,在签署完一份地下停车场服务协议书之后,物业开始正式向业主收取停车场维护费。单个车位是40元/月,张女士家租用的子母车位则是80元/月。从张女士提供的收据上来看,她一次性缴纳了一年的停车场维护费。

招商兰溪谷小区北区地下停车场为一层,车位在500个左右。记者在地下停车场张女士家的车位前看到,附近10余个车位,没有见到一个监控摄像头,“也就是说,我们的车发生了刮蹭,根本找不到证据。”张女士说。

记者在停车场走了一圈儿,只在地下车库的两个出入口找到了三个监控摄像头。从摄像头对着的方向上来看,只有进出车的通道区域可以监控得到,其他停车区域则都处于盲区中。这意味着,不仅是车辆,在这座地下车库,就连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都处于无监控状态中。

半年前,数十位业主曾经联名写了一份文字材料给物业,历数了小区的种种需改进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北区地下车库监控摄像头缺失这个问题。但这份材料关于地下车库的部分,至今没有得到回音。

物业:别拿摄像头说事儿,一切照“协议”来

招商兰溪谷北区偌大一个停车场为何只有可怜的三四个监控摄像头?对于这个问题,物业经理表示,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小区地下车库需要安装多少个摄像头,所以,不能拿安装多少个摄像头说事儿。

但同样是招商兰溪谷小区,记者在南区的地下车库看到,一共三层的地下车库,监控摄像头的安装就密集得多,不仅每个出入口通道处有两三个摄像头,而且几乎每个车位都能得到监控摄像头的“照看”。记者了解到,此前,南区地下车库曾发生过私家车被送货车刮蹭的事故,监控摄像头拍到了事故全程,也为车主理赔提供了有力证据。

那么,同是一个小区,同样是发生刮蹭事故,为何处理方式却大相径庭呢?物业经理告诉记者,他才接任这个职位,对以前的事不知情。而对于张女士家这个事来讲,应严格按照当初购买车位时签订的一份协议来。

从张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这份协议看,协议第十条的原文是:乙方(车主)应对所拥有或停放的车辆购买有关财产或人身保险(如:盗抢责任险),否则由此引起的车辆盗抢损失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或车主负全部责任。这份协议还有若干条特别声明,其中第一条表示,本协议为地下停车场服务协议,并非车辆保管协议,甲方对于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不承担保管责任,除甲方失职外,乙方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发生的损坏、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感觉南区和北区就像一个是亲娘养的,一个是后娘养的。而且,我们车位租金一分不少,管理费从未拖欠,为什么出了事却没有人来管了呢?”张女士觉得很气愤,在她看来,这次是车刮了,损失几千元钱,如果是发生了伤人事件,附近又没有监控摄像头,那损失的可能就不止是钱了。

说法 停车协会: 板子不应全打在摄像头身上,物业脱不了干系

“地下停车库监控设备这块儿,的确属于空白。”大连停车协会秘书长杨建德说。但在他看来,张女士家发生的这件事比较有代表性,板子不应全打在摄像头身上。物业公司既然收了车位费和停车管理费,就应承担车辆管理的责任,至少在发生事故,造成业主损失时,可以帮助业主作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维护停车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杨建德认为,从经营的角度来说,物业也属于服务的提供商。就像在商场买东西,一旦出了问题,消费者肯定先找商场,由商场协调厂家解决问题。对于住宅业主来说,停车场内发生了事故,物业脱不了干系。

律师: “免责协议”有失公平损失不应全推给业主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曲善权认为,从张女士遭遇这件事来看,物业应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车主购买或租用车位,并按时缴纳停车管理费,物业无论从配套设施还是人员配备和监管上,理应保障车主车辆的安全,并应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据,在发生事故时,可以配合业主找到侵权责任人。

对于张女士所居住的小区物业提及的那份“免责协议”,曲善权说,这份协议的多个条款都一味地规范业主的责任,却排除和规避物业的责任,“通常,约定是要在公平的前提下,有失公平的约定法律效力有多大,还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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