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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开发商、房产中介不得阻挠公积金贷款

来源: 山西晚报    发布时间:2018-05-21 22:17:19

5月20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起,太原市任何开发商、房产中介机构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据悉,《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方案》日前下发,从即日起,太原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各类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违规行为,全力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销售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本市房屋开发销售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太原市房屋开发销售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以先办理商业贷款后转公积金贷款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应无条件向购房人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资料。

太原市房屋开发销售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向市房管局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同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张贴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示。

如房屋开发销售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反映问题。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人民银行、市国土局将进行联合执法,结合部门职责对违规企业及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对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通过暂停发放建设销售手续,暂停网签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另外将房屋开发销售企业相关违规信息记入住建、房管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罚。

鼓励开发企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对于主动为缴存职工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开发企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在人员、时间、资金额度和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如楼盘因土地用途为商用等不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房屋开发销售企业应如实将原因告知购房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关于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楼盘名单,购房人可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此外,记者还获悉,公积金管理中心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将规范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记者 张磊)

关键词: 太原 房产中介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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