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国内 聚焦 教育 关注 热点 要闻 民生1+1 国内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 > 经济 >

从立案到结案不到16天 ST热电及相关责任方悉数领罚

来源:证券日报网     发布时间:2022-06-10 09:50:36

本报记者 李勇

ST热电(原大连热电)6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受到行政被罚。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距离正式之日还不到16天。5月24日,ST热电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热电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被正式立案调查。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味着审理已终结,正式结案。”有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公司事前经自查发现存在资金占用,相关问题也比较清晰,因此,调查审理的过程也比较快。

据公告,经查明,大连热电与热电集团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缺乏独立性。大连热电与热电集团因经营业务需要经常发生煤炭买卖关联交易。经查实,2021年10月末,大连热电在存煤已经满足冬季供暖期用煤需求情况下,又支付1.6亿元为热电集团购煤,实质上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连热电应当及时报告、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但公司并未履行相关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热电集团作为大连热电控股股东,占用大连热电资金购煤,导致大连热电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构成《证券法》中所述的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大连证监局决定对热电集团和热电集团时任副总经理李俊修分别处以100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对ST热电及ST热电时任董事长邵阳、时任总经理王杰、时任财务总监李林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沈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相关当事人并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ST热电还在公告中称,上述行政处罚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而此前,就公司存在的资金占用等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已经在5月23日对ST热电及相关责任方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和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都已经完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也在逐渐消除。”有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认为,公司已披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不仅被占用的款项早已归还,公司也已采取有效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落实各项制度,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说明就资金占用相关问题的整改也已经进入到尾声。

记者注意到,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导致2021年度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ST热电不仅被处以其他风险警示,前期筹划的与恒力石化旗下康辉新材所进行的重组也因此而终止。对于该次重组,大连热电当时在重组终止公告中称该次交易符合大连市委市政府产业布局战略,对当地发展新材料产业具有重大意义。但因存在的资金占用相关情形可能导致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方最终决定终止该次交易。大连热电当时还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指引的要求,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开交易信息显示,在被处以其他风险警示并复牌后,ST热电股票曾连续下跌,但在5月10日触及今年低点后,又走出一波快速上涨行情,截至6月9日收盘,ST热电已经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最终报收于5.36/股。

(编辑 上官梦露)

关键词:

频道精选

首页 | 城市快报 | 国内新闻 | 教育播报 | 在线访谈 | 本网原创 | 娱乐看点

Copyright @2008-2018 经贸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8004326号-5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邮箱:52 86 831 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