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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年报中披露5亿元投资项目 国投中鲁及相关责任人遭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日报网     发布时间:2023-02-25 12:17:21

本报记者 张敏 见习记者 熊悦

2月24日晚,国投中鲁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张继明、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国投中鲁表示,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主管人员“遗漏”披露重大事项

上述行政处罚起于公司在2017年12月签订的一项投资额达5亿元的合作项目。

据公告披露,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国投中鲁”)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一项“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

协议签订后,为落实项目用地,云南国投中鲁先后与昭阳区下属8个村镇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并按合同支付了2018年至2020年土地流转费,每年约300万元。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云南国投中鲁累计投入租用平整土地、购买树苗、购买农资农药等项目前期支出约2180万元。2021年1月12日,因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国投中鲁党委会决定全面终止项目推进工作。

由于上述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8.37%、净资产的50.55%,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国投中鲁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上述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

且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还认定,时任公司总经理张继明、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晶知悉协议的签署过程,但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国投中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由此,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故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国投中鲁董秘处相关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彼时公司主管人员在定期报告中“遗漏”了上述协议,故未能披露。对于后续是否会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述相关人士称“公司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计划,还在考虑当中。”

多家公司出现信披违规

记者注意到,近期有多家上市公司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信披违法违规行为。其中,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董监高往往是信披违法违规行为中的相关责任人。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隐瞒重大事项、财务数据造假是上市公司常见的两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项故意疏漏不报,主要的可能原因还是上市公司担心这些重大不利信息公布之后,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投资者在未能知晓事情真相的情况下,以高价买入股票,一旦这些不利的事实被公布之后,股价可能会出现大幅下跌,投资者的利益就会蒙受重大的损失。”

比如奥联电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月23日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公司合作方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近期遭多方轮番“打假”。2月21日至2月23日3天时间,公司股价累计跌幅超30%。

2月6日,东北证券因在执行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此前,巴安水务因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担保事项、重大诉讼事项等而被上海证监局实施行政处罚。其中,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秘、总经理等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罚。

杨兆全表示,上市公司要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尽量减少信息披露的差错和瑕疵,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和内控。

(编辑 孙倩)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国投中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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