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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报道:未及时归还1000万暂时补流闲置募集资金 斯迪克收深交所监管函

来源:证券日报网     发布时间:2023-03-28 10:57:33

本报记者 李亚男


(资料图)

3月27日晚间,斯迪克收到了深交所监管函,由于公司此前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归还了9000万元后,剩余1000万元逾期超三个月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深交所要求斯迪克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上市公司募投资金会分期投入,往往会出现闲置。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上市公司一般都会采用一些比较稳妥的处置方式,比如说投资一些存款类、理财类产品,通过投资获取一定收益的同时等待项目投资扩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在使用期限上,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募集资金的归还,上市公司也应该及时公告,如不满足这些条件,即使最终归还了募集资金,仍然是违规的。”

未及时公告涉嫌信披违规

记者查阅过往公告发现,2021年11月24日,斯迪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2年8月17日,斯迪克已累计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不过,对于剩余的1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斯迪克却一直迟迟未能归还。直至今年3月22日,斯迪克公告称,才将上述1000万元归还。

对于逾期超三个月未归还,斯迪克则解释称,自公司募集资金借出之日起,公司一直陆续还款,无重复借出情况,但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遗忘了还款完毕最后期限,公司于发现当日立即归还完毕剩余资金,但仍导致存在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情况,截至最后还款期限日(2022年11月24日)剩余1000万元未归还,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29亿元的3.0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剩余1000万元未归还,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04%。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剩余资金已于2023年3月22日全部还款完毕且无再借计划。

对此,深交所向斯迪克下发了监管函,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1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应及时披露原因并经过内部审议程序予以延期,未及时公告的,已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同时,未及时公告、未及时完成内部审议程序,也说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公司已补充审议程序

记者注意到,斯迪克在3月27日还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的1000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2年11月24日)起不超过6个月。

王智斌表示,公司现在召开会议审议相关延期议案是在补充审议程序,即便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仍涉嫌信披违规。

斯迪克方面表示,上述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投资和建设,未对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

对于未能及时归还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斯迪克也诚恳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歉意,“为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遗漏,公司将继续加强募集资金管控措施,采取措施避免该类失误的再次发生,并及时进行公告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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