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海南省住建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现场会,会上提出2018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是2.5万户,其中海口目标任务1180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18年海南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为4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将对其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制定补助标准,控制新建房屋面积。
“方案”要求,各市县要做好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要制定无房户的认定办法,确保无房户对象认定精准,属4类重点对象的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同时,根据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分类、分级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加大对D级危房改造的补助力度。原则上D级危房改造补助不低于3.5万元,C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不低于0.8万元。
此外,要严控新建房屋面积,保障基本安全居住功能。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改造房屋面积超过标准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
海南省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至2017年底,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6.3万户,惠及农村经济困难群众110万人。2017年超额完成危房改造3.39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2.81万户。海口、万宁、保亭、澄迈等市县在2017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