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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2元买彩票中了1113万元大奖,黄先生(化姓)直到开奖后60天兑奖期限已过,才拿着彩票和彩票店出具的证明去兑奖,被彩票中心拒绝。他起诉索赔1113万元及利息。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11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黄先生还需承担一审诉讼费8.8万余元,这笔诉讼费黄先生已经缴纳。
2019年11月某天,黄先生在一家彩票店花32元买了一张双色球彩票,结果中了1113万元。可彩票一度找不到。直到2020年1月某天,他才找到彩票,并让彩票点出具证明,证实自己在该点购买彩票以及该彩票已经中奖。随后,他拿着证明和彩票要求彩票中心兑奖,彩票中心以超过“开奖后60天兑奖期限”为由拒绝兑奖。
黄先生认为,彩票票面没有注明60天兑奖期限,彩票中心交付的彩票未载明开奖、兑奖信息,存在违约情形,于是,他将彩票中心告上了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要求彩票中心兑奖1113万元,并赔偿因迟延兑奖造成的利息损失。
法庭上,彩票中心答辩称,黄先生所持彩票真伪存疑。彩票官网开奖公告已经写明“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逾期视为弃奖”。这次弃奖事件中彩票中心没有过失,反而在兑奖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寻找大奖得主,还曾三次在今日头条刊登中奖及寻找中奖彩民的文章,已经充分尽到提醒义务。
最终,法院驳回黄先生诉讼请求,并判决其承担8.8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
记者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后,黄先生表示不上诉,缴纳了8.8万余元诉讼费。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