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8月1日讯 今年8月底前,辽宁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将全面实施,为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近日,省物价、卫生、人社等部门制定省管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对辽宁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做出相关要求。
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是将其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同时,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以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按要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首先要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项目价格,这些减少的收入将通过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府投入等予以补偿。
为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根据医疗成本和市场需求,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各市都会出台市级医院价格改革方案,保证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8月底前全面实施,实现全省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