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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官司缠身”,富恒新材“闯关”北交所上市:应收账款高企、单项计提大额减值疑似调节利润、募投资金使用计划存疑

来源:和讯网俞言    发布时间:2023-03-15 18:07:30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七年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恒新材)提交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在去年年底获得受理。

不过,从北交所披露的问询函来看,富恒新材有不少问题需要详细、清楚地回复,包括“官司缠身”所带来的影响、应收账款高企(报告期内平均占营收比例高达99%以上)背后的隐患、单项计提大额减值的真正意图、募投资金仅计划用不到四成的金额用于项目建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官司缠身:2项诉讼“任”被告

因诉讼曾被冻结资金 610 万元

问询函显示,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披露 8 个涉诉事项,其中 6项诉讼发行人为原告,2 项诉讼发行人为被告。(2)6 项诉讼发行人为原告的诉讼,部分被告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告进行了债权申报;2 项发行人为被告的诉讼,原告为广州市乐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厦门九益实业有限公司。(3)根据发行人公告,原告厦门九益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称其为了抗击疫情,而向被告采购用于制作熔喷布的原材料,原告要求被告承担 305 万元赔偿。因该诉讼发行人的银行账户曾被冻结资金 610 万元,后续解封。

对于发行人为被告的案件,其一,招股书显示,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厦门九益实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卷材料,开庭时间 2022 年 12 月 23 日,目前正在审理中。

针对作为被告的诉讼,问询函要求富恒新材“说明发行人与广州市乐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讼的具体案由及案情,是否与口罩生产业务有关;说明发行人与广州市乐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厦门九益实业有限公司诉讼的最新进展,是否存在重大舆情;若发行人账户再次被冻结或者发行人败诉,涉及的冻结资金及赔偿金额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问询函要求富恒新材“列表说明发行人作为原告的 6 项诉讼的

最新进展,案涉被告与众泰汽车(000980)、沃特玛等供应链的关系,发行人申报债权与获得清偿的情况,发行人是否积极行使债权,债权获得清偿的可能性,发行人与被告是否存在后续纠纷。”

应收账款高企:占营收九成以上

单项计提大额减值疑似调节利润

对于富恒新材而言,此次申请上市,高企的应收账款或是一个“绊脚石”。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1,016.09 万元、35,047.10 万元、32,597.51万元和 29,538.59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06%、96.38%、79.47%及 126.78%。

对此,招股书提醒,如果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个别客户生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公司部分应收账款难以回收,进而面临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此话一语成谶。

根据招股书,发行人应收账款高企的同时,发行人于 2018 年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大额坏账准备,主要针对沃特玛和众泰汽车的供应链相关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4,858.44 万元、4,711.20 万元、4,572.16 万元、557.47 万元;2021 年,发行人核销应收账款 4,147.92 万元。

对此,监管直接提出质疑“单项计提大额减值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情形”。

根据问询函,监管要求发行人说明包括,2018 年单项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依据及充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坏账减值以调节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情况,相关收入是否真实、准确;2021 年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和原因、账龄、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对此类客户釆取诉讼等法律程序催收应收账款、上述款项计提减值、核销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款项是否存在回收的可能,如存在大额转回,是否会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发行人应收账款核销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人在各报告期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多个计提理由显示“债务人涉及多项诉讼,回款可能性低”。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遭质疑

近七成用于“还债”及“补流”

富恒新材所提交的招股书,其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样引发质疑。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 亿元,其中拟投入 7,000.00 万元用于“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3,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按照上述资金使用计划,即仅35%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余下的65%的资金将用于包括“还债”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的流动负债分别为164,639,630.55元(约1.65亿元)、176,949,576.42元(约1.77亿元)、157,609,924.86元(约1.58亿元)、165,798,087.81元(约1.66亿元)。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32%、50.99%、53.43%、60.65%,不断走高,且多个报告期高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55.60%、51.53%、53.33%、52.08%。

对此,监管要求富恒新材补充说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合理性;结合生产经营计划、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理财产品支出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与依据,说明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

另外,对于上述募投项目,监管也提出了质疑,要求富恒新材“说明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的预期新增产能及预计收益情况;说明新增产能的应用领域是否与原有产品存在不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情况,说明建筑工程投入占比 72.25%的合理性、设备购置费用的明细及合理性;说明募投项目是否取得备案及环评手续。”

同时,监管也要求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与市场需求是否匹配,如有必要做重大风险提示”。

对于监管的16个质疑,后续富恒新材将如何作答,值得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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