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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起草征求意见 拟科创板引入券商做市商机制

来源:资本邦    发布时间:2022-01-10 16:11:59

1月10日,资本邦了解到,1月7日晚间,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拟在科创板引入券商做市商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市场准入条件方面,《征求意见》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参与科创板做市业务的准入条件。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

一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在上述要求之下,按照证监会披露的券商最近三年的分类评级以及中证协公布的2020年证券公司净资本情况来看,当前共有26家券商同时符合资本实力及合规风控能力两项硬指标。

包含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申万宏源、招商证券等头部券商以及互联网代表东方财富证券;还有不少中小券商也符合条件,如平安证券、国开证券等。

“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既可以提供流动性,又可以在减轻市场波动性方面发挥作用。”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分析称,做市交易与信用交易(融资融券)是相互支撑的一体化机制,信用交易能够有效平滑市场波动,而做市交易则可以减少股票市场异常波动。

“而对于券商而言,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将有助于带来新的业务增量,获得买卖证券的利差。”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称。

平安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维逸表示,“科创板开启做市试点对券商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更高要求。纳斯达克、港交所等成熟市场均实施做市商制度,虽然我国新三板、股票期权等市场已引进做市商制度,但相比海外成熟市场仍处于初期阶段。随着我国注册制试点的不断推进,以科创板为契机,做市商制度得以进一步发展。我国券商的重资产业务结构也有望发生重大变化,从过去以自营为主转向以做市商和代客业务为主,提升业绩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继新三板以及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之后,不少业内专家也同时表示,未来北交所也有望引入做市商机制。

“相较于主板,科创板、北交所市场交易规模较小,更适合试点做市商机制。北交所定位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因此实现多种交易机制联动,能够促进证券市场流通,提高交易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更好地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培杰表示。

关键词: 证监会起草 征求意见 科创板 做市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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