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合规披露、公平对待投资者、诚实信用、高效低耗和互动沟通。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活动。公司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不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