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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棚户区改造征收住宅市场化安置补助办法(试行)》有关政

来源:瓦房网 编审:李艳 发布时间:2016-11-19 12:0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中国瓦房店”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 主持人: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房管办征收科的王远鹏副科长做客本期访谈,就《瓦房店市棚户区改造征收住宅市场化安置补助办法(试行)》的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 嘉宾: 广大网友大家好!市政府为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鼓励、引导被征收人按期签约搬迁并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购置商品房安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瓦房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瓦政发[2015]38号)及国家、省、大连市有关棚户区改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于2015年11月18日制发了《瓦房店市棚户区改造征收住宅市场化安置补助办法(试行)》(瓦政发[2015]110号)。
  • 主持人: 住宅市场化安置补助的内容是什么?
  • 嘉宾: 住宅市场化安置补助,是指在瓦房店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先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且领取征收补偿款,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购置商品房进行安置,然后再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助。
  • 主持人: 购房补助都有哪些规定?
  • 嘉宾:⑴被征收人自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0个月内购置一手商品房(含营业、办公用房)的,均给予购房补助。
     ⑵被征收人所购商品房面积在48平方米以上(含48平方米)的,均可获得原被征收房屋(指有合法证、照)货币补偿价款20%的购房补助。
    ⑶被征收人购买现房的,购房时间以契证取得时间为准;购买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 主持人: 申请住宅市场化安置补助需提供那些资料?
  • 嘉宾: 被征收人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购房申请,并按规定如实填写、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住宅市场化安置补助申请表》及承诺书;
    (2)被征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现房的,凭契证;购买期房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全款发票等);
    (4)原货币补偿协议书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 主持人: 购房补助款如何支付?
  • 嘉宾: 申请资料经审核、备案后15日内,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支付自购商品房补助款,同时扣除选择货币搬迁奖励20,000元。
  • 主持人: 好的,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感谢嘉宾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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