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网4月27日讯 4月5日,大连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中共大连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和《中共辽宁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委实施办法》),为大连市进一步强化党内问责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如何用好问责利器,倒逼责任落实?日前,本报就这一问题专访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郝宏军。
问:请您谈一谈大连市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情况,以及市委出台《实施办法》的主要意图。
答:《问责条例》于2016年7月8日起施行。这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去年以来,大连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问责条例》,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有效发挥了问责利器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实施问责102起,对111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问责力度明显加大。在实施问责中,加大对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较好地收到了警示震慑效果。
今年1月,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利器,要完善配套措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省、市纪委全会,就进一步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强化问责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实施办法》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问责条例》高度凝练,是一部原则性的党内法规。去年,省委印发了《问责条例》实施办法,重点针对省本级的问责实施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省级以下党组织的问责实施工作参照执行。因此,大连市的问责实施工作,需要在问责条例的框架和原则下,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尽快形成符合大连市实际的制度规范。二是进一步解决问责中存在的问题。大连市问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问责情形、问责程序、问责方式难以把握,问责效果有待增强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急需市委通过细化制度的方式加以解决。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当前,大连振兴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落实“四个着力”、建设“两先区”、改善营商环境,最根本的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出台《实施办法》,就是再次释放以问责为抓手,倒逼责任落实的强烈信号,为大连市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办法》相对于《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答: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问责情形更加具体。《实施办法》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方面问题,把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突出表现,更加具体地纳入了问责情形。二是问责实施更加明确。《问责条例》在问责实施上留有较大空间,本办法着重作了明确。在对《问责条例》中关于问责实施相关规定作进一步细化的同时,增加了启动问责调查、问责线索移交、问责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程序,力争使问责程序和流程清晰明确。三是问责方式更加易于把握。尽管7种问责方式与《问责条例》完全相同,但市委《实施办法》深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提出“两个尊重、一个宽容”,即尊重历史、尊重客观实际,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中的失误,并做出了从重或加重、从轻或减轻问责的规定。这些内容都是问责主体作出问责决定的具体遵循,也就是说便于党组织选择使用恰当的问责方式。四是问责监督更加有力。《实施办法》提出了问责留痕要求。比如:明确规定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调查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陈述和说明,并且记录在案;作出问责决定后应当形成《问责决定书》,明确问责原因、依据、方式、批准机关和生效时间,目的是让问责更加清晰透明,这样既利于监督,又便于操作。
问:听了您的介绍,感到《实施办法》确实是一个好制度,请您再介绍一下怎样才能确保《实施办法》落地生根。
答: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也是一纸空文,不落实比没有制度更糟糕。当前一个时期,推动《实施办法》落地生根,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与贯彻相关党内法规紧密结合起来。《问责条例》是《实施办法》的直接依据,同时与其他各项党内法规,特别是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相互衔接,形成体系。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实施办法》与各项党内法规紧密联系起来,系统学习、准确把握,进一步提高用好问责利器的自觉性、坚定性和执行力。二是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落实。问责主体是有职责权限的党组织。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问责责任担起来,书记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要把开展问责工作情况纳入进来,自觉接受评议和监督;开展“一案双查”、政治巡察,也要把问责情况作为重点;同时,还要落实好省委、市委关于“每年要专门盘点问责情况”的要求,以有力举措传导压力,推动问责责任、问责制度落到实处。三是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坚持铁腕执纪问责。问责要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言出纪随,使真劲、动真格。总书记深刻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党中央把问责责任交给了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部门,也压给了纪委(纪检组)。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以担当精神,履行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坚决给予严肃问责。要敢于刀刃向内、手电筒对着自己照,纪委(纪检组)自身失职失责的,也要严肃问责,特别是要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对典型问题要盯住不放,坚决通报曝光,切实起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促进一方工作的效果。